2018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1人)(5)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的排序一次性递补。
十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须经体检、考察合格)。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三年。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人员,聘用时根据各单位申报岗位计划进行分配,服从区卫计局统一安排。聘用人员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其他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公示、公告网址为咸安区人民政府网,请广大考生关注。
本公告由咸安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5-8322025
0715-8328247
监督电话:0715-8322038
附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湖北省人社厅版)
咸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咸安区公务员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