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辽宁辽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56名
各县(市)区纪委、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和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市纪委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工作力量,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经省纪委同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此次拟选调市纪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共计56名,其中:派驻机构50名, 市委巡察机构6名。不分设职位,委统一分配。
二、选调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人大、政协机关,市检察院、市法院。
2、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市)区直部门、检察院、法院。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9月30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在纪检监察、审计、财会、法律等方面业务能力突出的优先考虑;
5、 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选调生具有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6、近3年公务员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终结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重点监督对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