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海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务人员公告(187名)(2)
五、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面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公布总成绩进入体检。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部门)在2019年4月25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4月25日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四)临聘人员界定。
1.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是指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或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