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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省延边安图县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人员44人公告

2020-01-20 11:26  |  安图县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_2020年延边安图县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人员44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6日至7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中共安图县委办公室、安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图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办发【2019】17号)精神,安图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安图县拟计划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人员44人,其中财政局3人、统计局3人、融媒体中心3人、市场监督管理局13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19人、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2人、残疾人联合会1人。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安图县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月1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2020年安图县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在编在岗员额人员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2月6日至2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报名地点:安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毕业证、资格证、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1份,以及《2020年安图县公开招聘员额经费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可在安图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ntu.gov.cn/)下载,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求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6个月内)红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尺寸2.5CM×3.5CM )、电子版1寸彩色照片(像素约295×413,格式JPG)。报考安图县融媒体中心岗位人员需本人现场报名。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考生,报名现场填写《退役军人考生备案表》(附件3),经审核通过后,由招聘主管单位现场审核人员将考生相关信息录入《退役军人考生名册》。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免笔试缴费标准为每人25元。

  (五)准考证发放

  由用人单位具体通知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七)有关规定

  1.本次考试只允许每名考生报考1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取消其报考资格。

  2.工作经历审核要求。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的经历。主要审核在相关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定期发放工资的凭证,三者有其一即可。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以后脱产学习(如全日制研究生)也不作为工作经历时间进行累计。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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