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岗位代码为01——09的岗位组织面试。
1、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比例达不到3∶1的岗位,则考生笔试成绩应在60分以上方可参加面试;报考岗位只有1﹕1或低于1﹕1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合计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
六、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1、岗位代码为01——09的岗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岗位代码为10——49的岗位根据合格线以上的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公布以书面形式向体检对象发出体检通知书,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对外发布各职位的体检对象名单。体检不合格者(若因怀孕等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无法得出体检结论的亦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且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需面试的职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如果同一职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按照下列七种优先条件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①学历(职称)高的;
②丰泽区户籍或丰泽区生源;
③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④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⑤烈士子女;
⑥独生子女;
⑦农村计生“二女”户。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体检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排列。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时间:时间及体检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核:
1、区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从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对象。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区人事局,并将综治证明和计生证明送达区人事局,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无需面试的职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聘用
拟聘用人选分别在
丰泽区公众信息网、泉州人事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有关学历证书、报到证等原件进行复核,不能提交验证的,取消聘用手续。从区人事局发出聘用通知起20天内必须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后方可流动或辞职,未满3年要求流动或辞职的,需经过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