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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建莆田市荔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08-22 11:51  荔城区人事局 点击:

  为满足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2011年荔城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参加招聘单位共有33家,其中:其中党群系统机关事业单位7家,政府系统事业单位26家,计划招聘人数51名。

  1、事业单位专技岗位:44个职位,招聘47名;

  2、机关工勤岗位:4个职位,招聘4名。

  招聘的具体岗位、基本条件等附后。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

  1、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指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2、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春季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招聘职位条件要求为具体专业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条件可放宽职位该专业所属的大类专业。

  4、招考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含)以下,指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35周岁(含)以下,指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

  5、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5日。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近三年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现役军人、在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除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对象范围

  莆田市籍贯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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