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加上规定加分。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招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1︰1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职位取消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考试总成绩,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标准:体检依照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4、复检规定: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石狮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确定为招聘对象的考生到事业单位工作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方予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