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除南安市体育学校、南安市广播电视台、南安市乡镇广播电视站等三个单位的岗位需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外,其他岗位均不另行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比例详见《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考生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后,将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必须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根据《2012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其他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㈠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⑴烈士子女;
⑵退伍军人;
⑶独生子女;
⑷计生“二女”户;
⑸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⑹“211”、“985”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㈡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经认定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