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
1、岗位选择
同一岗位代码中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的,由该岗位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前述的体检人选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2、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考生资格复核、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㈠考生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未正式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已正式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决定权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未能在资格复核阶段提供的已就业人员,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供,否则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2、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以上材料均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㈡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1、年龄条件统一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2008年至今安置在南安的转业士官年龄条件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3、专业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符合所列专业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考生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户籍条件:2012年7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福建省生源毕业生,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均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招考范围限在“泉州”、“南安”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籍贯地)的限制。
5、报考面向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对象,须是2012年8月31日前在南安市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身份报考专门岗位或享受加分政策并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再报考上述面向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