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的进步
本刊记者不完全统计了十年来公务员招考中被社会认为有“就业歧视”嫌疑的案例,对其中9个案例的起因、结果和意义做了细致分析。
在9个案例中,涉及健康问题的有5个,即2003年“周一超乙肝小三阳案”,2003年“张先著乙肝歧视案”,2009年的“基因歧视第一案”,2010年“李丰‘被乙肝’案”和2011年宋江明“血红蛋白体检‘被不合格’案”。
“健康的反歧视工作较难推动。”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对《望东方周刊》说,症结在于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不同,公务员在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后,另外还有财政出资建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陆军认为这很可能是公务员招录机制限制疾患人群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公务员招录了很多有疾病、或有潜在疾病可能的人,政府就将支出更多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但积极的推动还是带来了改变。较典型的是2009年“基因歧视第一案”。当年4月,佛山的周某、谭某、谢某参加佛山市公务员考试,3人在各自报考的部门里,笔试和面试总分名列第一或第二名,而在体检中被认定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未被录取,3人于是提起诉讼。该案引发社会热议,多位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律师等展开基因问题的研讨会。历时8个多月后,终审以考生败诉作结。
“人社局虽然胜诉了,但也修改了限制性规定。” 作为案件代理人之一、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告诉《望东方周刊》,该案件直接推进了佛山市公务员招考中关于地中海贫血基因不合格标准的改变。
2005年的“杨世建年龄歧视案”则是年龄限制的较典型案例。时年36岁的杨世建是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2005年10月12日,人事部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他按照报名程序进行注册,但报名系统反馈的信息是:“年龄不符合要求,不允许报考。”后杨世建以“限制公务员报考年龄的做法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享有平等权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最终以法院不予受理告终。
“今年公务员招考的年龄限制略有松动,规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少数特殊专业职位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刘小楠说,“虽然放宽年龄的岗位有限,且仅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享受,但毕竟这是可喜的改变,显示出有关部门意识到年龄问题,并试图通过制度调整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