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长治公考舞弊案在长治市郊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公务员管理科原科长吉新瑞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二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年零6个月;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原检验师杨文芳犯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判处韩玉梅有期徒刑1年,杨文芳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一审宣判后,主犯赵波,从犯吉新瑞、韩玉梅当庭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贾志红和杨文芳同意判决结果。
3月20日,长治市郊区法院一审查明,2011年8月11日,吉林大学硕士宋江明参加长治市公务员招录体检时,其代号为“6-3”的血液样本 “被污染”,发生了血溶或血凝现象,导致检验结果异常,血红蛋白数值仅为60g/L,远低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90g/L。
随后,宋江明被通知于8月17日参加复检。而就在8月16日晚,长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长赵波接受了递补考生家长贾志红的一张存有10万元钱的银行卡。复检结果显示,宋江明的血红蛋白数值在150g/L左右,但和平医院健康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在赵波的要求下,与原检验师杨文芳共同修改了两份化验单,并在原本“合格”的体检结果前写上了“不”。
复检当天,赵波指使他人分3次将银行卡取至1元后扔掉。次日,在赵波的介绍下,贾志红向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原科长吉新瑞行贿1万元。随后,贾美玉进入考察环节,贾志红再次送给吉新瑞7000元。
2011年11月,“长治公考状元体检被刷”一事经网络披露后引发热议。长治市纪委立即对此展开调查。经查实,11月15日,长治市人社局依法撤销了因错误体检结论而作出的关于长治市环保局科员二职位录用公务员的决定,并依据新的体检结论和考察情况,按规定程序重新录取了宋江明。
2012年1月16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通报长治公考舞弊案的调查结果时显示,共有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