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1.《综合知识测评》时间、地点待定,详见《准考证》;
2.面试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公告。
(四)成绩公布及受理查分
《综合知识测评》结束后,成绩和受理查分事宜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公告。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开考比例规定重新调整招聘计划数。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户口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在有效时限内的户籍证明)、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在职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六、考试
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评》、面试和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则取消下一环节科目的考试资格。
(一)《综合知识测评》
《综合知识测评》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不超过有效时限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报名后调整的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1:3、不高于1:5比例确定。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