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评》分数×60%+面试分数×40%
《综合知识测评》、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员范围按各招聘岗位面试后调整的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25秒以内。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当场当次进行,考生签字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此项目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出现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该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低于面试后调整的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确定为招聘计划数;无考生通过体能测评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其他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招聘程序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如果发现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体检
体检人员范围根据体能测评合格人数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
体检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政审
由清镇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开展考察政审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学籍档案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道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5.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等次处分的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9.道德败坏,曾有过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10.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