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在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12. 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须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2、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报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在所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接受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13885159003(联系人:陶元君)
监督电话:0851-2522490(清镇市监察局)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其它需公示的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
附:《清镇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清镇市公开招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