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
我国公安机关是我国历史上最具革命性和进步性的警察力量。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的。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中,具有武装特点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一)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1、公安机关是与我国国体一致。
2、它表明公安机关在我国国家政权中占有重要地位。
3、公安机关忠实执行国家意志。
(二)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特点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
1、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
2、公安机关负责国家治安行政管理。
3、公安机关参加刑事司法活动。
二、公安机关的宗旨
我国公安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警察法》指出:“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这一宗旨,是我国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及其基本方针的基础和出发点,是我国公安机关优越性和公安工作优势之所在。
(一) 做人民的公仆和忠诚卫士,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二) 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与人民同甘共苦。
(三) 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职能
一、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敌人专政的职能和对人民民主的职能。
这两个基本的职能,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规定的。这是对公安机关多种职能的高度概括,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根本属性的要求,既体现了阶级性,又体现了社会性、管理性。
二、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一)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概念。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公安机关机关依法对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人民的权利。
1、 这一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是解决敌我矛盾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敌人的政治统治。
2、 专政对象。公安机关报的专政对象是随社会主义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专政对象是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不仅包括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分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利益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还包括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的各种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 专政手段。公安机关报的专政手段是依据法律和下策对专政对象实行镇压、制裁、控制和改造的各种手段。但是,不能把专政简单地理解为暴力打击。
(二)加强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长期的任务。
1、 阶级斗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还长期存在,必定要进行各种颠覆、破坏活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同他们的斗争不是短期的。因此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公安工作的长期指导思想。
2、 强化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要从侦察、控制、防范、打击、改造等方面实力上加强。归根到底是要从公安组织、公安意识、公安实物和公安信息四个要素上全方位地加强。
三、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一)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涵义
1、概念: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是公安机关服从人民的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和卫士,依靠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调动人民的治安积极性,正确处理有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
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的实质,是人民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民主职能的内容。
第一, 依靠人民。
第二, 保护人民。
第三, 教育人民。
第四, 管理社会安全事务。
第五, 为民服务。
3、民主职能的特点。
第一, 直接性。
第二, 广泛性。
第三, 公开性。
4、民主职能的意义。
第一、 有助于加强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第二、 有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治安积极性。
第三、 有助于公安机关置于人民的严格监督之下。
第四、 有助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
(二) 不断发展公安机关民主职能是时代的需要。
1、增强人民警察的民主意识。
2、公安机关民主职能规范化。
3、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4、广泛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5、充实和完善实现民主职能的必备条件。
四、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的关系
1、专政职能是实现民主职能的基本保障,民主职能是发挥专政职能的基础条件。
2、公安机关对敌人的专政越有力,人民的民主、安全等合法权益就越有保障。
3、公安机关对人民的民主实现得越充分,对敌人专政的社会基础就越牢固深厚。
4、在公安机关的专政与民主这一对职能范畴上,片面强调其中某一方面,忽视或削弱另一方面,甚至人为地割裂、对立起来,都是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两者辩证关系泊结果,都会有损公安机关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不利于公安工作发挥应有的社会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