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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简章由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阳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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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数量关系 魏华刚
言语理解 章晓铭
面 试 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