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经批准,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所属9个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2010、2011、2012届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等见推荐。
三、应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科学历及以下,年龄在26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3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地质事业,有较高的理论、业务水平;
(四)身体健康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
(五)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十年内不得调出,主要工作是野外地质勘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单位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