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应聘研究生岗位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总成绩:①应聘研究生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②应聘其他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应聘2006-2017、2021、2022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应聘2018-2020、2023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医学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处理与写作、时事等有关内容,并考查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成绩:
①应聘2006-2017、2021、2022岗位的,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②应聘2018-2020、2023岗位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应聘者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应聘2006-2017、2021、2022岗位的,按拟聘用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2018-2020、2023岗位的,按拟聘用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