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州2012年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2]57号)精神,结合2012年我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指标,经研究决定,2012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5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咸丰县201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
3、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2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咸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要求
1、报考岗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交身份证、毕业证,其他证书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
2、招聘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报考岗位数1:3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明确意见,报经州人社局同意,可以开考,但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达60分以上,才可以聘用。
3、报考县一中教师岗位须带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可先报名,凭教师资格证参加面试。
4、2012年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凭毕业证参加面试。
5、在职在编人员报名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所报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名时应提供原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及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7、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者西部计划”等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加分条件的,应提供《咸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
8、报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准考证。
9、考生年龄计算时点为2012年5月31日,出生日期一律以身份证为依据。例如岗位要求报考年龄30周岁以下,必须为1981年5月31日后出生。
10、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11、报名收取100元笔试考试费(50元/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