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屈家岭管理区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根据省、市、管理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和具体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屈家岭管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3日至2012年7月13日。
2、报名地点:屈家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要求
1、考生须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2、报名时每位考生须交报名考务费100.00元。
3、报名人数若不到3人的岗位,此次不予招考。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将取消面试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
(三)报考岗位人数审查要求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低于规定比例的,经人社部门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后,并征求报考人员同意,可从相近专业调剂,不同意调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7月18日至7月20日到屈家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应用能力测试》,具体内容为:综合素质包括基本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时事、阅读理解、资料分析及公文写作等;专业应用能力以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21日(星期六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笔试成绩查询及成绩计算方法
(一)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屈家岭管理区政府网站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二)总成绩计算
1、本次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等文件规定,2009年及以前选派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时笔试成绩加5分,并计入笔试成绩折算。
六、面试、考核、体检
(一)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通知进入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并确定面试人员和通知面试时间,笔试成绩出现末位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原则上报考人员不足1:3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
(二)考核、体检
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在人社部门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考核中出现不合格的,考核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管理区人社局核实确认后,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七、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聘用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管理区人社局,经审定后,由管理区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对通过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进行人事代理。
八、其它
1、本次招聘活动的其它信息将随时在屈家岭管理区网站(www.qujialing.gov.cn)上公布。
2、报考咨询电话:15827872031 0724-7418076。
屈家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