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会计核算中心为大丰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拟面向“211工程”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拟招聘大丰市会计核算中心办事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吃苦耐劳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资格条件
1、“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3、专业:财务财会及相关专业。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分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五个程序。由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丰市财政局共同组织。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2012年6月27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才市场(金丰南路6号人才综合楼二楼)。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持《2012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设1:3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聘用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满,经大丰市财政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应聘者服务期须满5年以上。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联系方式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31,联系人:周先生。
大丰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15-83528126,联系人:吴先生。
本公告由大丰市人社局、大丰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丰市财政局
201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