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泰州市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办法》(泰办发〔2010〕9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近几年来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1.招聘岗位名额
2012年全区公开招聘教师总数为15名,具体岗位详见《高港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招聘对象
(1)2010年至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2)2010年至2012年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师范类硕士研究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应具有高港区户籍(生源)。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含父母在高港区拥有固定房产并长期在高港居住的师范类毕业生)等,配偶或父母为高港区户籍的也可报考。
3.报考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取得高一级资格的毕业生可以报考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学科专业岗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专业参照《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执行。
(5)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公布简章
通过高港区有线电视台、泰州人才网、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高港人事人才网、泰州教育人才网和高港教育网等向社会公布我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各类资料,同时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98元,贫困家庭毕业生凭低保证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2.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港城路34号)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高港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工作人员依据报考人员身份证、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5日下午2:30-5:30到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学校类型和学科及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资格初审,专业审核以教师资格证书为准。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批准后,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聘计划,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7月2日上午8∶3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