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泰安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户口簿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生源地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1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市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不得参加我市范围内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卫生类专业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非卫生专业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计算机应用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2011年8月14日上午 9∶00-11∶3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县市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五、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有关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6991182
附件:
2011年泰安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一)
2011年泰安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二)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