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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财政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1-07-25 09:56  山东财政学院人事处 点击: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5名,招聘岗位、条件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团队精神,愿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2、具备所从事专业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4.身体健康。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标准。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至8月5日 。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及《山东财政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于2011年8月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人事处电子信箱(rsczl@163.com)。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水平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会同各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名单。

  (三)考试与考核

  1.笔试与面试

  (1)应聘初级岗位人员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地点由学校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另行通知。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各相关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教师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2)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于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招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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