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按照总成绩高低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采取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学习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标准,由人事处统一组织。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照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学校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人员,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未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531—82911165
传真:0531-82911162
E-mail:rsczl@163.com
地址:山东财政学院人事处(济南市舜耕路40号)
邮编:250014
山东财政学院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