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为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一批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43名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体学历、专业职位要求见附表),具有泗水籍常住户口(外地人员签约到泗水就业者,户口迁入本地时间需满半年以上且已解约,即2011年2月1日(含)前迁入;泗水籍已签约的需办理解约;泗水籍在外地参加高考的,在择业期内的需办理改派;父母、配偶系我县的,户籍需2011年8月1日(含)前迁入我县;省、市招募的在泗水服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限制)。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岗位,奉献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0周岁(1981年7月30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报考教育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7月30日后出生),报考卫生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30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