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7月30日—8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县委党校报告厅
招聘专业、招聘计划及招聘单位见附表。
报名时,凡符合条件者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提供)、报到证、身份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教育专业职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教师资格有效证件或证明),交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标准为底部不干胶,正面带姓名、身份证号)。经资格初审合格后,选报专业职位,填写《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拍照,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现场认定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省、市招募的在泗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或泗水籍在外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山东省实施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的,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各专业职位条件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专业职位,填报后不得变更。每个专业职位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的2倍。若应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的2倍,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查询、证件认定、档案查阅、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说课)相结合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教育和卫生两类,各类均考一科。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成绩,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员优惠政策期限内笔试成绩加10分:1、由团中央、团省委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限泗水籍);2、省、市招募的在泗水服务期满的或泗水籍在外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3、山东省实施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称职的(限泗水籍或在泗水服务的)。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因素计算初试成绩。初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达不到招聘比例的专业职位人员的初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各专业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最低初试成绩),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2)面试(说课)。
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专业职位计划和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说课)人选,最后一名初试成绩相同的,都参加面试(说课)。初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的专业职位,取消该专业职位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专业职位,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示。进入面试(说课)人员缴纳考务费100元。
面试(说课)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组织、全封闭运行方式进行。根据面试(说课)工作需要,组建若干个考官组,所有考官全部从外地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和卫生综合业务知识相结合的面试方式进行。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采用说课方式,说课参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进行,面试(说课)满分100分。面试(说课)时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说课)顺序,面试(说课)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专业职位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各专业职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对面试(说课)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面试(说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