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为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一批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43名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体学历、专业职位要求见附表),具有泗水籍常住户口(外地人员签约到泗水就业者,户口迁入本地时间需满半年以上且已解约,即2011年2月1日(含)前迁入;泗水籍已签约的需办理解约;泗水籍在外地参加高考的,在择业期内的需办理改派;父母、配偶系我县的,户籍需2011年8月1日(含)前迁入我县;省、市招募的在泗水服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限制)。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岗位,奉献岗位,服从组织安排;
(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0周岁(1981年7月30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报考教育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7月30日后出生),报考卫生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7月30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7月30日—8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县委党校报告厅
招聘专业、招聘计划及招聘单位见附表。
报名时,凡符合条件者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提供)、报到证、身份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教育专业职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教师资格有效证件或证明),交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2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标准为底部不干胶,正面带姓名、身份证号)。经资格初审合格后,选报专业职位,填写《泗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拍照,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现场认定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省、市招募的在泗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或泗水籍在外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山东省实施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的,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各专业职位条件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专业职位,填报后不得变更。每个专业职位的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的2倍。若应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的2倍,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查询、证件认定、档案查阅、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说课)相结合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教育和卫生两类,各类均考一科。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成绩,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员优惠政策期限内笔试成绩加10分:1、由团中央、团省委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限泗水籍);2、省、市招募的在泗水服务期满的或泗水籍在外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3、山东省实施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期满2年且考核称职的(限泗水籍或在泗水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