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中高级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伊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599855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