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0人,安排到有关中小学任教,其中中学教师A岗位14人、中学教师B岗位10人、小学教师岗位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到开发区辖区内中小学任教并服从安排。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就业手续。
3、已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已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其中,报考中学教师B岗位人员须研究生学历。报考英语、体育、音乐岗位的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学科一致,报考其他学科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学科相近,具备教师岗位基本条件和要求。研究生学历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菏泽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中被认定有违反招聘纪律不满3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5、岗位设置见附件一。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已婚考生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2、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菏泽市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参照鲁价费函[2008]13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费标准的函》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A教师岗位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学科,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该科招聘计划。中学教师B岗位报名人数低于1:1的学科,核减该科招聘计划。
3、报考人员只准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间:2012年 7月17日 至7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5、报名地点:菏泽市实验中学(菏泽市开发区中心医院东临)。
6、领取准考证:应聘者于 7月 23 日— 7月 24 日到菏泽市实验中学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开发区纪委、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
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A岗位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说课。中学B教师岗位考试为面试及说课。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政治理论与时政方针、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案例分析和综合写作等。考试时限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