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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西潞城市招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2-05-23 14:16  华图网校 点击: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出 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出现并列,则重新组织一场面试,以此 次面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领导组组织专人进行思想政治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

    由领导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综合情况决定聘用名单,在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聘用

  (1)公示期满填写《潞城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2)201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与管理

  1、新招聘人员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拟聘用人员依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且选择岗位冲突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工作岗位;笔试成绩相同且选择岗位冲突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优先选择工作岗位。

  3、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政府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监察局、民政局组织专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招聘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招聘是我市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市委、市政府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责任,严密组织,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确保质量。

  2、严明纪律,严格把关。招聘工作必须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或放宽条件,宁缺勿滥。对在招聘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未尽事宜,由公招领导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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