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
(三)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四)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五)体能测评成绩当日公布。
联系电话:0358-8310030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