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含中专)和专科学历为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定向培养人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具有专科学历者报考专科升本科、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定向培养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具体资格条件的职位: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1年8月1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或陕西生源。
2.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或本科毕业生。
3.在陕西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到农村与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服务,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4.陕西兵源,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报考专科的退役士兵在2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26周岁以下(1984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在32周岁以下(1978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除符合招考范围对象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