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详见《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附后)。
笔试考场统一设置在西安。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实施监考。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预计于2011年10月9日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查询自己的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总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合成。其计算公式为: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入伍前为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者,应在9月19日至21日三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申请确认,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省考录办根据《职位表》确定的录用计划人数,按照1:3的比例(除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以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再按照考生报名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含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笔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凡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体能测评
面试前,须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已在职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体检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特设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项目主管机关的考核合格证明。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部门在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74号;《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后),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经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后,如出现招录职位面试人员空缺的情形,由省考录办在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人员中进行一次调剂,调剂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