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退役士兵报考专科层次培养职位,须具有高中(含中专)及相当学历。已具有专科学历人员中,除法律、司法、监狱管理、公安管理、公安指挥、公安技术类专业之外其他专业的人员,也可报考专科层次培养职位。
2.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学历、学位等证书,均需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
3.特设职位报考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印发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对在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职位表中符合职位要求的特设职位。
报考特设职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同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果不报考特设职位,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报考,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6.已经取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学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具有法律、司法、监狱管理、公安管理、公安指挥、公安技术类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不能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
7.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人员不得报考特设职位。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