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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0-10-28 10:50  未知 点击: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scjst.gov.cn,下同]上发布)。

>>2010年10月四川省属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汇总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德阳市嘉陵江

西路4

培养建筑类大专层次应用型技术人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0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文件)中《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川教[2010]26号”《 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的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注:1、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有效学位证和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及专业名称,须完全符合其所报岗位“学历或学位”、“研究生阶段学科或专业”及“备注”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2、“学历或学位”要求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要求报考者同时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硕士或研究生及以上”要求报考者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其中之一。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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