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文件)中《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川教[2010]26号”《 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各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