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反映。反映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再进行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上公告,并同时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告、政策、专业科目笔试、面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557579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0838-2652470(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556820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028-8675503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28-8674145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