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综合知识》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共两科,每科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需要参考资料的报考者,可自行通过互联网或到四川人事考试测评基地购买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的《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专业知识》笔试,以附件中研究生阶段学科或专业为准出题。《专业知识》笔试范围:
(1)安全技术及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岩土工程、固体力学、道路与铁道工程、工程力学、环境工程、材料学 考试范围:《工程力学》蔡广新 化学工业出版社
(2)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 考试范围:《工程测量学》(高等学校测绘工程专业核心教材) 张正禄 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
(3)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电路与系统 考试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基础》 沈被娜 清华大学出版社
(4)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保险学、市场营销 考试范围:《管理学原理》 王利平 人民大学出版社
(5)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法学理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考试范围:《普通心理学》 彭聃龄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6)风景园林、美术学、设计艺术学 考试范围:《建筑设计基础》 亓萌 浙江大学出版社
3、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12月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0年12月2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张贴。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0年12月26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0年12月30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2日前周一到周五的8:30-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谈云均同志(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930房,联系电话028-85575796),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
实行试讲面试。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进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1年1月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责任由递补人员自行承担。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以笔试中《专业知识》指定书籍为准指定试讲范围。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1年1月1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