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为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和面试。各岗位报考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由人社部门批准后相应调整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考聘计划。开考时因故缺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试仍然有效。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医学类岗位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非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单位的各岗位考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 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影响取舍时,专业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均相同排序并列则一并纳入面试),因报考人员 笔试缺考,进入面试人员的人数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南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通知。面试 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 员。因笔试、面试对象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三)政策性加分。符合中央、四川省加分政策的,按照政策规定加分。考生加分资格由县人社局审查确认,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试分值和权重。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80%,面试占20%。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按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总成绩60%,专业科目占笔试总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含加分)+面试折合成绩。
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根 据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排序并列影响取舍时,首先按国家、省、市规定的优先政策优先确定体检人 员,再按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最后,如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均相同排序并列影响取舍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待定。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初检 公示三日内申请复查一次,复查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以复查为准。
在体检中,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相应岗位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
七、考核和公示
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的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 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聘资格。考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被举报且查实取消资格出现空缺时,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报考相应岗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 员。
八、聘用
公 示期满后,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 据,不符合报考或聘用考条件的,取消考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后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报 考人员被举报且查实取消资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出现缺额时,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相应岗位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 聘用。
新聘用人员需要向所聘单位以外流动的,应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