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部分组成。
即考生总成绩=科目一成绩×35%+科目二成绩×35%+面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以考生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科目一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到低按职位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有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均需加测尿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提出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