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核。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反映问题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工作聘用手续并执行一年的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报考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工作人员和其它有相同职位不同岗位的,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取具体岗位。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职位空缺,经考聘小组同意可在面试人员中以总成绩排名先后,按程序递补。
十、聘用后待遇
新考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包括1年试用期)。新考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咨询电话:0834--542630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