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及考察
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两项合计计算(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依据招考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及报到
(一)确定聘用岗位。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聘人员报考岗位确定聘用单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待遇
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市公开招聘市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彭州市第三纪工委028—86230960
十、其它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三)本公告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8-83871617(彭州市环保局)
028-83886260(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查询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
附件:
1、《2012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保局下属四川石化基地园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岗位表》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