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教 育 局
关于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总成绩暨组织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学校二○一二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专业科目考试等程序,拟于近期组织体检。现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总成绩暨组织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总成绩与职位排名
按照公告规定,我们对市教育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进行了折合,并分职位连同先前已公布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并计算出总成绩,相应进行了岗位排名(详见附件)。
各位报考对象如对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5日(星期二)止,在每个工作日9:00—11:30、15:00—17:30由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巴中市江北新区滨河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605号)申请复查本人的相关情况。
二、体检对象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亦见附件)。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相同,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如公共科目考试成绩还相同,从排名并列的人员中抽签确定。
实际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数未达到拟招聘名额2倍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招聘单位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定于2012年6月12日(星期二)至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全封闭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报考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手续承办
请列入接受体检的159名报考对象于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9:00—11:30、15:0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到市教育局办公楼12楼会议室报名,填写《体检表》。按男性235元/人·次、女性270元/人·次缴纳体检费。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承办体检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等额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参检注意事项
办理了体检手续的体检对象务于体检当日7点30分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均为原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空腹参加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它相关事宜请于报名时咨询。主要是:
1.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3.需测试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4.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5.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
附件:巴中市教育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及总成绩与岗位排名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