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120名工作人员。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2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分布(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见附件)
教育系统60名教师,卫生系统1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事业单位46名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定向招聘16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