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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海南计划招募91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2012-05-29 14:52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三、待遇和保障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者1500元/月,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者1600元/月。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绩效工资执行,第二年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执行绩效工资。


  (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统一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市县“三支一扶”办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四)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四、服务期满相关优惠政策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既可报考定向招录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有关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享受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或笔试成绩加分的政策优惠,参加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


  (四)积极鼓励和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五)对于选择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我省各有关市县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安排专门人员,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对于长期就业困难的,将采取“一对一”的帮扶方式,提供就业援助。


  (六)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视同工龄连续计算。


  五、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被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中断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省“三支一扶”办电话:0898-65375107

 


  附件:2012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xls

 


  海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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