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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云南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07-12 16:36  云南人才网 点击:

  三、考试、加分、资格复审和计分办法

  (一)考试及报考费用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1年版)辅导用书为主。购书地点: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011年8月27日上午9:00点至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全市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

  2、专业知识考试

  (1)专业知识考试人员。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总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的人员名单。

  (2)市属事业单位的专业知识考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办法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3)各县(区)事业单位的专业知识考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办法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3、报考费用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专业知识考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

  (二)考试办法

  1、考试按教师、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种岗位名称分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办法计算成绩。

  2、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先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知识考试人员。专业知识考试采取授课的办法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报考医务人员岗位的考生先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知识考试人员。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笔试的办法进行,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县(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只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三)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1)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5分。

  (2)在我市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5分。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4分、3分、2分。

  (4)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后,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4分。

  (5)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

  (6)在我市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简称“特岗教师”),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后加4分。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以及“特岗教师”四类人员不受服务县(区)户籍限制,报考所服务的县(区)符合的岗位时,报名表中“户籍或生源地”一栏请选择填报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2、申请事项

  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7月30日前到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加分材料,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7月30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加分材料,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8月5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格复审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束后,只对进入专业知识考试和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专业知识考试或进入体检考核前1至2周内进行,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1、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2、资格复审前由于部分考生专业知识考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专业知识考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后由于资格复审不合格,部分岗位出现不到1:2的情况,可根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进行一次递补。资格复审后,进入专业知识考试人员未达招聘计划1:2比例的岗位,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专业知识考试。

  3、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专业知识考试的人员,其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考核对象。

  (五)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教师、医务人员岗位的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分成绩)X40%+专业知识成绩X60%。

  2、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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