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应届毕业生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毕业的毕业生,县(区)限制户籍的不包含本县籍应届毕业生。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进行考核和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特殊行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结合行业和岗位的特点做补充要求。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各县(区)体检医院为县(区)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报考教师、医务人员岗位因考生考核、体检不合格,可从进入专业知识考试人员中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因考生考核、体检不合格,可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七、组织纪律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邀请市、县(区)纪检监察进行监察,人大、政协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