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学校组织在市级医院体检。
(七)录用。按照考试、面试和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拟录(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依据(曲人社〔2011〕55号)文件规定,办理报批和录用手续。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1.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录(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聘用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情况说明);
5.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原因。
五、报名、考试的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3日-29日。
(二)报名地点: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崇德楼306),咨询电话:0874-3111171。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加分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半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六、招考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对不具备报考资格和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在公开招考的任何阶段均立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录(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及时了解学校公开招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通知),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了解招考情况或电话不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四)进入面试及体检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及体检,必须在面试及体检开始前,向学校提交放弃面试或体检的申请,否则按照市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五)公开考试招聘大学毕业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招考聘用过程中,做到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考试工作纪律与监督规定。此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市卫生局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监督电话:0874-8967946(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4-3122953(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