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政审和体检
(一)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写出政审结论,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对无理取闹,做工作后还要越级上访,诬告他人或组织、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考生,政审为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三年不准报考。
(三)拟录取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录取程序和办法
(一)张榜公示笔试成绩。
(二)张榜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三)在政审、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招聘岗位数、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四)招考计划中最后一名出现二名及以上同等分数的符合本方案八款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的优先录取,无优先条件的学历高的先录取,优先条件出现二名及以上的学历高的先录取,学历层次相同的一律不予录取,无优先条件且学历层次相同的一律不予录取。
(五)初选人员选报用人单位时若出现同分数情况以抽签的方式来确定选报用人单位顺序,不愿抽签的不予录取。
(六)凡录取到城区学校的教师须到乡下学校锻炼1年。
(七)考生录取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含节假日),在公示时间内被举报,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者,所空岗位不再补录;已过公示时间,被举报并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的所空岗位不予补录。
(八)免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九)金牌获得者按有关政策办理。
(十)硕士研究生按“七”款(三)条办理。
(十一)录取后无举报的按程序报批并办理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适应本教学岗位工作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辞职手续。
十一、招聘纪律
(一)在招考教师工作中必须严肃考纪考风,纪检、监察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试、考核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三)参加教师招考的工作人员、评委组成人员,凡有直系亲属报考的须申请回避。
(四)通过招聘程序,已经就业的,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骗取《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重新招聘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原就业资格,原办理的一切就业手续作废。
(五)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凡违反考试纪律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三年内不准报考。
十二、信息公开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需要向社会公示的内容可通过《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和《曲靖日报》查询。
监督电话:宣威市教育局:7123559、7126040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7166304
宣威市教育局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